
索引号: | 014207045/2025-0025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发〔2025〕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村级财务公开信息格式规范 (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7045/2025-00251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通农发〔2025〕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村级财务公开信息格式规范 (试行)》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苏锡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村级财务公开标准化,提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透明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苏民基〔2023〕16号)要求,研究制定了《村级财务公开信息格式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试行,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期一年。
一、规范公开内容
(一)通俗化表达。在财务公开内容表达上,淡化财务会计专业知识,避免使用群众难以理解的会计科目,尽量使用日常语言,并添加必要的备注说明,方便群众理解。不提倡以直接张贴“科目余额表”或“收支明细帐”的方式公开。
(二)坚持抓大放小。主要聚焦收支总额、重大支出明细、经济合同、收支结余等群众关心的核心信息。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重大支出明细标准,可按单笔支出金额设定(比如单笔5000元以上),可按金额大小排序设定(比如排名前20项的单笔支出),也可按支出比例设定(比如单笔支出占总支出5%以上)。固定资产折旧、村干部报酬两类固定支出,不列入重大支出明细。
(三)使用固定格式。各地可在保留核心信息基础上,对公开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村情特点,但要确保每期公开内容和格式基本一致,具有延续性,方便群众对比查看。
二、规范公开形式
(四)篇幅要求。村级财务公开篇幅要合理适度,做到重点突出、清晰明了、总量控制,避免过于冗长。财务公开文档的字号不宜太小,建议大于“三号”字体,并将关键内容加大加粗,在村务公开栏内顺序张贴。
(五)村务公开栏设置。村务公开栏应设置在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室外,位置醒目且前方无障碍物,方便群众观看。村务公开栏旁应设有意见箱或公布监督电话,用于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六)多渠道公开。在传统公开栏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苏智农经”微信小程序,或依托地方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设立专门模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集体财务公开信息精准、实时、便捷。
三、规范公开程序
(七)提高公开质量。村级财务公开资料,按规定由本村代理记账会计提供,经村监事会审核确认,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施“村社分账”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涉农居)委员会财务信息要一并公开。财务公开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归档保存。
(八)加强监督反馈。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村集体询问了解,村集体在10日内予以解释答复。成员对村集体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
(九)统一公开时间。村级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经济活动多的村,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并持续公开。次季度首月20号前(或次月20号前)公开上季度(或上月)内容。财务公开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应当至少保留5日。
附件:村级财务公开信息格式规范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