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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 2023年12月22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切实提升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在执法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落地落实。我局组织起草了南通市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0513-86126535;

电子邮箱:Cherrie0326@126.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朝霞路99号5栋楼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邮编:226300。

附件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pdf

附件3 南通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征求稿说明

一、目的意义。包括发展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二、任务来源。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起草,2023年3月向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批准立项(通市监函〔2023〕60号)。立项号为NT2023-03。三、编制过程。2022年3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启动《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编写,经过标准研究、广泛调研、技术审核、公开意见征求、法律审核后,2022年6月印发实施《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试行)》(通环规[2022]1号)(以下简称“规定”)。2023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规定》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提出申报南通市地方标准,起草单位仍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6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收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通知后,组织原编制小组成员,收集、研究新标准、新政策及各方反馈的问题,并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细化,2023年11月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四、标准编制原则和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包括适用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二)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维单位和人员能力要求、办公场所和实验室要求、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参数管理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源废气连续监测设备(CEMS、CMS))、异常情况处理要求、校验和人工比对监测要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审核要求、废物管理要求、记录与台账管理要求、内部监督检查要求、实施与监督等12章和参考文献。详细内容和制定原因/依据见附件。五、暂无重大意见分歧。六、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中4.1运维单位和人员能力要求、4.2办公场所和实验室要求、4.3 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的内容是对引用文件相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6异常情况处理要求中的部分条款和11内部监督检查要求内容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和管理要求提出。其他条款内容来源规范性引用文件或其相关内容的优化整合。目前尚无关于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的相关国标、行标、江苏省地标及南通市地标出台,本标准未违反现行有效的环保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地标的相关规定。七、实施建议。建议作为南通市推荐性地方标准试行版发布,发布后15天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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