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
应用类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4 09:4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核技术应用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9002803 传真:0513-5900281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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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惠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新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贮存场所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三官殿村5组118号厂区

南通惠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购置3台X射线探伤机(XXG3005D型号1台,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XXG2505D型号1台,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XXG2505C型1台,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对南通惠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现场辐射工作人员、被检单位监督区外评价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公众等产生一定辐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本项目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区域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探伤机工作时,南通惠工工程有限公司在控制区边界上合适的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机开机曝光时,探伤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严禁任何人进入控制区;在监督区边界上醒目位置处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拟在其边界上悬挂“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拟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督区。

(2)使用单位应确保开展移动式探伤工作的每台探伤机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每一个探伤作业班组应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并定期对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应配备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可听见、看见或产生震动信号的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不能替代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两者均应使用。

(3)移动式探伤作业工作过程中,控制区内不应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为了使控制区的范围尽量小,应使用合适的准直器并充分考虑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现场屏蔽等条件,视情况采用局部屏蔽措施。

(二)公司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各成员管理职责。为本项目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及1名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上“X射线探伤”类考核、辐射防护负责人应通过“辐射安全管理”类的线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洗片过程中产生的显影、定影废液、冲洗废水、废胶片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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