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6月24日作出海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4日我局对以下海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2803;传真:0513-59002790;电子邮箱:hpc.hbj@nantong.gov.cn;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如东海翔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如东H7#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工程 |
报告表 |
通环审〔2026〕7号 |
2026年6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