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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城镇房屋体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 2025年08月06日

  • 征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城镇房屋体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解决既有房屋安全问题,补齐既有房屋安全治理体系短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科〔2023〕75号)、《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南通市城镇房屋定期体检制度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在开展调研咨询、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南通市城镇房屋体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418040352@qq.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13办公室(邮编:226007)。来信请注明“《南通市城镇房屋体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南通市城镇房屋体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南通市城镇房屋体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我要提议
称:
号:
码:
征集稿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补齐既有房屋安全治理体系短板,我局研究起草了《南通市城镇房屋体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明确了管理职责。《办法》在不涉及各部门职责调整的前提下,针对城镇房屋体检的重点环节,进一步明晰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总体遵循“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工作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了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明确了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所辖公共建筑的主要职责;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在体检结构应用上的主要职责。 2.明确了体检的实施主体、体检频次和费用分担。为了规范城镇房屋体检的实施,《办法》从源头入手,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房屋体检的主体责任。为避免实施过程中的“一刀切”,优化资源分配,《办法》根据房屋的建造年代、功能用途、结构形式、装修改造等要素,明确了不同种类房屋的体检频次。针对费用分担问题,《办法》明确了房屋体检经费来源,规定了多业主住宅的体检费用由属地政府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减轻了普通居民的经济负担,为体检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3.强化了机构管理与日常监管。城镇房屋体检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对体检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条件未有明确的规定。《办法》明确了房屋体检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房屋设计、鉴定、检测机构承担,同时规定了由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房屋体检机构和房屋体检人员的日常监管,并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并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择城镇房屋体检机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了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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